經
費 核 銷 說 明 |
經費核銷說明 |
人事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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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經常費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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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銷流程如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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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每筆一萬元以下之零用金報銷方式,請各校暫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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彙整所有單據(收據、發票),請詳填[支付清單],郵資請加填「郵資支出說明單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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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701台南市大學路1號自強校區電機系10樓 國立成功大學電機系 胡佩姍小姐收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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助理收到掛號後會回一封mail給[支付清單]之經手人,並且依照所彙整之單據向成大會計室報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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款項撥下來後,助理再寄款項給經手人簽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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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每筆一萬元以上,十萬元以下之費用,請將單據影印留存,將正本單據寄給聯盟助理,勿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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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[支付清單],由聯盟助理填寫請購單,一律由成大統一逕付廠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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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每筆十萬元以上之費用,應俟核准後辦理議、比價,方可採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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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注意事項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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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則上每月核銷一次,請於每月25~30日寄收據至成大報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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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據或發票(二聯式)抬頭請寫『國立成功大學』,不須填寫統一編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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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據日期必須在執行期限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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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據內容必須填寫清楚,貨品名稱以中文填寫,單價及數量亦須逐一填寫,一張單據金額不得超過10萬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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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具類需寫明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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餐費請附用餐人員名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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郵資需填寫附檔之[郵資支出說明單]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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差旅費請向助理索取出差申請單及出差旅費報告書,差旅費算法為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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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交通費:起訖地點的自強號來回火車票票價(不須附單據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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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住宿費: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60公里以上,且有在出差地區住宿事實者,始得核報,教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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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日800元,學生一日600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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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膳雜費:教師每天550元,學生每天450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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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據金額在5000元以下不須附估價單;5,000元~10,000元之間須附一張估價單;10,000元以上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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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至少二張不同廠家估價單(比價用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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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印費金額在伍仟元以上者,須檢附影印文件明細表;影印卡不得報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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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銷印刷費時,須檢附樣張或樣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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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費請檢附電信局正式收據,若係電報費或國際電話費,須檢附通話明細表,並加註發話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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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受話人、事由及地點;電話卡不得報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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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應開立發票,免用統一發票之收據如無統一編號,應貼足千分之四之印花稅票;發票大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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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額修改時,應請廠商重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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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銀機發票應註明品名及用途,並加蓋經手人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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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時工申請工資之工作日期,請避免星期例假日,如確有工作之必要,主持人加附說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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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報帳項目及明細請依照教育部核定之明細內容核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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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原則請依循[教育部顧問室委託或專案教學改進計畫經費編列原則]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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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學術活動經費支用標準]報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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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檔案下載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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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[學術活動經費支用標準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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